此人有疑点,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是故,康生从未承认自己曾被捕过,直至八十年代,其妻曹轶欧仍坚持此说。但据叛变国民党的1931年临时中央政治局成员卢福坦的说法,康生在1930年曾在沪被捕,并出卖过同志。建国后卢福坦被长期关押,1969年被康生下令秘密处死。
    3司马璐:《斗争十八年》(全本),页52、56、60-62。
    4陶晶孙在三十年代曾参加“左联”,1937年后奉潘汉年之命加入南京汪精卫政权组织的“中国文化协会”。
    5陶坊资:《回忆父亲》;陶瀛孙、陶乃煌:《陶晶孙小传》,载《新文学史料》,1992年第4期,页167、162。
    6《广西部分老同志座谈党史资料征集工作》,载中共中央党史征集委员会、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党史资料通讯》(1981年合订本)(北京:中共中央党史出版社,1982年),页133。
    7陈复生(陈湖生):《三次被开除党籍的人——一个老红军的自述》(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2年),页35、28。
    8陈复生(陈湖生):《三次被开除党籍的人——一个老红军的自述》(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2年)。
    这悲惨的一页,徐向前、李先念等原西路军领导人都不忍重新揭开,直至去世都未泄露一字。1
    西路军干部被秘密处决,究竟是康生私自所为,抑或是奉旨行事,迄今仍无第一手档案资料证明,但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1938年的康生在没有得到明确的指令前,似乎还无胆量向红军干部动刀。
    1937年后,返延的原西路军高级领导人徐向前、陈昌浩、张琴秋、李先念一直处于受压状态,毛决不放心让徐向前等执掌大战略区领导权。1939年,毛委徐向前以八路军第一纵队司令员的头衔,让其带领一支小队伍前往冀南和山东,仅仅一年后,毛又以参加七大为由将徐向前召回延安。陈昌浩则于1939年前往苏联,张琴秋被安排在延安中国女于大学作教务处长。李先念运气稍好一些。毛让李赤手空拳返回鄂豫地区,使李获得了重建功业的机会。在此种形势下,徐向前等绝无能力保护自己的部下。
    “肃托”的罪恶尤其体现在非人道的审讯方式方面,在早期红军粗糙的战时审讯方法的基础上,康生又系统输入苏联格伯乌惩罚经验,使“逼供信”成了审讯业务中根深蒂固的传统。
    中共粗糙的战时审讯方法形成于国共长期残酷的战争环境。从中共革命的角度来看,在面临生存巨大危险的非常时期,运用红色恐怖手段,用快速和极简单的程序处置敌对分子,本是天经地义。但是。这种依赖于暴力惩戒和单纯口供的审讯方法在执行中极易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被审讯者一般惧于肉刑而乱咬口供,而主持肃反机关的某些品质不良的领导者则有意利用虚假的口供向上邀功,这样,在革命队伍内部就不可避免发生持续性的自相残杀的惨剧。1932年周恩来抵达瑞金后,虽然基本纠正了保卫机关受毛泽东影响而处于肃反狂热的极端行为,使肃反机关的矛头重新对外。2然而,由于周恩来等忌惮于毛泽东可能产生的过份反应,对毛多有退让,既未正面批评毛在肃反问题上的错误,也未建立起较为系统和完善的审讯制度,结果,这种粗糙的战时审讯方法在康生接管社会部后,不仅重又萌发,而且和苏联格伯乌“先进经验”迅速融合,甚至被视作中国革命和国际革命经验结合的产物被逐渐固定化,从而成为中共审讯工作的基本方法。
    1李先念在“文革”后仍不愿谈有关西路军的历史,直至九十年代初,他才向其传记写作组人员谈了西路军的若干情况。徐向前逝世后,《炎黄春秋》杂志公布了他在1982年与廖盖隆等人的谈话,澄清了一些有关西路军历史的真相。徐向前坦承过去他为了与中央口径保持一致,写的一些文章并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但是已公布的徐向前与廖盖隆的谈话仍未涉及延安处决西路军干部事。参见廖盖隆:《徐向前元帅生前的肺腑之言》,载《炎黄春秋》1993年第1期。
    2据李一氓回忆,1932至1934年,江西瑞金的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工作情况比较平稳”,“肃ab 团”、“肃社会民主党”等事件均已过去。参见李一氓:《模糊的荧屏——李一氓回忆录》,页159。
    康生机关审讯案犯的常规方法就是动用肉刑逼供、诱供、套供。肉刑又包含有拷打、坐老虎凳、用电话线通电等种种刑罚。然而对于康生,一般的肉刑逼供也许已不能满足其虐杀心理的需要,他还需要更尖端的虐杀才能填补其灵魂的空虚。也正是在康生的主持下,延安“肃托”演出了令人发指的一幕。据原社会部成员、任弼时政治秘书师哲揭发:1940--1941年间,师哲与陈郁参观延安柳树甸和平医院,曾被一女护士长带到一间大厅,发现一个大槽内用福尔马林浸泡着一具年约三十岁的男尸。护士长介绍说:“这是医学解剖用的,原来有三具。他们都是反革命分子,是由康生批准处理的。他们的姓名、来历,我们一概不知道。”师哲、陈郁听了颇觉诧异,便询问他们被送来时是否是活人,女护士长回答:“当然,以医疗的名义送来,然后处理的。”1
    和这种处置方法相比,对于监禁的犯人采取特殊的着装与蓄发制度就是小巫见大巫了。1937年10月27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曾为此发出通知:“……为防止犯人逃跑及易于辨认起见,特令犯人穿着半红半蓝的衫裤,发蓄在头之左右方,头顶及前后部之发一律剃光。”21939年这种制度曾经在一部份刑事犯中停止执行,但在政治犯中间仍然继续推行,因触犯康生而被秘密关押的原边区保安处侦察部长陈湖生就穿着这种“以胸背的中线为界,左边红,右边黑”的对襟衣服,头上留着“一条不宽不窄的‘马路’”,戴着手铐脚镣,在延安过了“五年零四个月的带镣生活”(卸镣后又押了一年零七个月)。
    在1939年秘密“肃托”的同时,康生还一手制造了三起著名的假案:
    一、“钱惟人案”。钱惟人系当时的边区公路局局长,曾负责与边区交界处的国民党地方当局商谈修路事宜,却被康生无端诬蔑为“内奸”,并利用钱的妻子对钱进行侦察。钱惟人在延安被关押长达七年。
    二、“王尊极案”。十九岁的王尊极陷入冤案系由她的家庭背景所致,由于王是大汉奸王克敏的侄女,就被康生凭空定为“日特”和“国特”。王尊极于1939年被捕入狱,受到三天三夜的车轮战,“搞得她两腿粗肿”,最后被迫招供。
    三、“李凝案”。李凝原是东北地下党员,1938年前来延安,只因“走路像日本女人”,“有一件日本式的女衬衣”,就被逮捕入狱。李凝最后下落不明。3
    以上三个案件当时在延安都曾被康生作为自己的反特“政绩”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这和“肃托”的隐蔽化大不一样。
    延安的“肃托”在极秘密的状态下,基本由康生领导的中社部负责执行,主管干部审查和管理的中组部并不能广泛与闻有关“肃托”的详细过程。有资料显示,当时任中组部部长的陈云在“肃托”问题上持有比较谨慎的态度,曾经保护过被指称有“托派嫌疑”的同志。1938年秋,曾参加过平津同学会南下宣传团的丁秀(1949年后曾任中共鞍山市委副书记)夫妇因“托派嫌疑”被调回延安。在陈云的关照下,仅仅两周就查清了问题,陈云当面向丁秀夫妇宣布,不存在托派问题。如果不是陈云亲自过问此事,快速澄清问题,而是将案例移交中社部,丁秀夫妇以后的命运将不堪设想。4
    1师秋朗(师哲之女):《<我所知道的康生>一文被删部分补正》,载《炎黄春秋》1992年第6期。师哲所写的《我所知道的康生》刊载于《炎黄春秋》1992年第5期,但该文曾被《炎黄春秋》大量删节,且所删某些内容又恰是康生最阴暗的部分。师秋朗为此向《炎黄春秋》表示意见,《炎黄春秋》在同年第6期补发了师哲被删文章的部分内容。另参见师哲:《我所了解的的康生》,载《峰与谷——师哲回忆录》,页215。
    2《陕甘宁边区法制史话》(诉讼狱政篇)(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 年),页247-248。
    3仲侃:《康生评传》,页77-78;另参见《峰与谷——师哲回忆录》,页216。
    4刘家栋:《陈云在延安》,页111-112。
    尽管陈云在“肃托”问题上态度比较谨慎,但是在中共党内,除了毛泽东,没有任何人可以真正刹住“肃托”快车的狂奔,其它人充其量只能做些纠偏一类的工作。
    延安的“肃托”对其它根据地产生了恶劣的示范作用。1939年8至10月,山东湖西地区(亦称苏鲁豫边区)在湖西区军政委员会主席王凤呜、湖边地委组织部长王须仁和苏鲁豫边区党委书记白子明的主持下,掀起疯狂的“肃托”运动,滥杀党政军重要干部约三百人,被处决的方式有集体被刺刀捅死、马刀劈死、集体枪杀、活活打死、集体活埋、任凭狗咬、用木榔头将脑壳砸烂。1在湖西“肃托”中被关押待处决的党员、干部多达数百人,所使用的刑罚包括毒打、坐老虎凳、灌辣椒水、过电(用手摇电话机)、点香烧脸、用子弹刮肋骨、压杠子等七十二种酷刑。2在“红色恐怖”的风暴下,“肃托”中心地带的中共党政组织纷纷解体。只是由于八路军一一五师政委罗荣桓在11月赶到湖西,才制止住这场疯狂的内部屠杀,并从屠刀下救了郭影秋(1953—1957年任云南省省长)等人的生命。
    湖西事件的消息传到延安后,陈云于1940年初在中组部主持召开了湖西事件汇报会,康生、李富春、王鹤寿及原山东分局书记郭洪涛参加了这次会议。陈云就湖西事件作了基调发言,认为湖西肃托的错误在于当地党、军队领导人在主观上夸大了托派的力量,同时简单地将一切工作表现不好的人员都看成了托派,凭口供任意拘捕,使暗害分子王须仁有机可乘,以逞其借刀杀人的阴谋诡计。会后,根据陈云的意见,起草了《中央关于湖西地区锄奸工作错误的决定(草稿)》,经中央批准发至各根据地。3这份文件在制止“肃托”极端化方面有积极作用,但是仍坚持认为“肃托”是正确的,湖西确有“七个真托派”,错误仅在于扩大化。由于有这个基本判断,1940至1942年,鲁南、滨海继续发生残杀干部的“肃托”事件,虽然罗荣桓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都进行了干预,挽救了一百多人的生命,但山东的“肃托”直到1942年4月刘少奇在前往延安路经山东检查工作后才完全停止下来。建国后,湖西“肃托”中深受迫害冤枉的人员在1955年的审干肃反运动中又遇到麻烦,被杀的“真托派”的家属遭受到数十年的歧视。4湖西的“肃托”案件的彻底平反是在1983年底,5距当年惨案的发生整整过去了四十三年。
    1《湖西“肃托事件”》(中共济宁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调查报告),载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共党史资料》,第32辑(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页212-224;另参见郭影秋:《往事漫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页101-105。
    2《湖西“肃托事件”》(中共济宁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调查报告),载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共党史资料》,第32辑(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页212-224;另参见郭影秋:《往事漫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页101-105。
    3刘家栋:《陈云在延安》,页115-117。
    4郭影秋:《往事漫忆》,页109-115。
    51983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山东省委《关于湖西“肃托事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指出湖西“肃托”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不是扩大化的错误,应予彻底平反。
    在远离延安的山东,“肃托”已燃成野火一片,可是在“肃托”的策源地延安,“肃托”却一直处于地下秘密状态,各学校、机关不时发生人员神秘失踪的事件,不久就传来失踪人员是“托派”的流言。风声鹤唳,人人自危,在紧张、神秘的氛围中,延安的干部和党员都患上了“托派恐惧症”,“托派”一词成了瘟疫的代名词,个个谈“托”色变,惟恐避之不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