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多,她对于全氏族粮食增产的贡献就越大。这样的巫术观念对全社会的性行为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宗教产生之后,大地本身就成为了一个多产的女神,在埃及,她叫伊西丝;在中国,叫女娲;而到了希腊,名字又变成了盖亚。除了大地女神,人们还崇拜女阴,一切形状像女阴的东西都成了偶像:中间有洞的圆形石头、鱼,后来还崇拜大肚子的青蛙。认为女阴有法力的观念,在中国一直保留到了清代。清人俞蛟《临清纪略》里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间,山东发生了以王伦为首的暴动。官兵守城,王伦的军队攻城。王伦有个手下,穿一身黄绫马褂,装神弄鬼地坐在南城墙外仅数百步的地方,口中念念有词。城墙上的官兵见了着实生气,便“众炮轰之”。可是,铅丸到了离他一二尺的时候,就掉到了地上。正当众官兵手足无措之际,一个老弁弄了个妓女到城墙上来,解开她的衣服,让那妓女的荫部直对着城外坐着的那个家伙。只见那些已经掉到地上的铅丸一下子又都蹦了起来,全打在那反贼的肚子上。反贼自是当场毙命,城内于是一片欢声雷动……在福建漳州以南50多公里东山岛的海边,至今仍保存着一个无比巨大的石刻女阴,阴阜、荫毛、###、荫.道无一遗漏,惟妙惟肖。当地依然有许多妇女相信,如果把一些小石子掷进那巨大的石头荫.道里,有些东西也就会更容易在自己的荫.道里活下来。
    不难看出,母系社会的时候,人们的巫术和宗教观念,都是鼓励群交的。
    男人得势后,鬼神变得不喜欢性了(1)
    在母系氏族社会的晚期,“父亲”这一概念也渐渐传播开来。美国人魏勒在所著的《性崇拜》一书中指出:“那时人们便注意到,如果男子不同女子交配,女子就不会生孩子。于是人们断定,男子对创造一个新的生命享有完全的荣誉……” 公元前450年的古希腊哲学家阿那克萨哥拉,就将父亲比作了种子,而将母亲比作大地。
    这样的一种全新的思想,自然把男人的阳巨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人们开始了狂热的男根崇拜。即使是在今天,当人们决定修一个碑来纪念某一重大事件或者某个大人物的时候,这纪念碑十有###,会被建成一个巨大阳巨的模样。以前向女阴、青蛙或是鱼表达敬意的人们,如今冲着大大小小的柱状物顶礼膜拜。在四川木里县的大坝村,有一个鸡儿洞,里面供了一个30厘米高的石祖。当地普米族妇女为了祈求生育,经常到那个洞里去烧香叩头,向石祖膜拜。临走的时候拉起裙边,在石祖上坐一下或蹲一下,认为这样和石祖接触后,才能生儿育女。
    汉字“祖”字的写法,便揭示了男性生殖器崇拜的这一现象:“祖”字右边的“且”字,就是男根的象形;而“祖”字左边的“示”字,在古代就是指神祇。可见这个“祖”字,就是以男根祭神的意思。
    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同一氏族的人们追溯出一个共同的女性祖先,这是绝不会有错的。而在父系氏族社会中,一个共同的男性祖先,却只是一个不怎么靠得住的推论。要想让这个推论成立,自己的女人一定得贞洁才行。得势的男人们之所以对祭祖有着异乎寻常的热情,除了有点儿心虚之外,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男人们要通过这样的仪式,来加强同一氏族之内各成员的团结和认同感——这是在战争中获胜所不可或缺的因素。故而《左传》有云:“国之大事,在戎与祀。”早先母系社会中母女姊妹们通过共享丈夫来增加彼此亲密关系的群婚模式,现在从男人的角度来看,就危害甚大了——它不但会涣散整个氏族的士气和团结,还会从根本上瓦解父系氏族这一组织。于是,在父系社会中,虽然男人们更加热衷于生殖器崇拜,但他们对群交的态度,却从母系时期的鼓励,转向了严厉禁止。
    按照接触巫术的原理,如果要想让某人生病,就得烧掉他的头发、指甲或是衣服。在男人们都有了自己特定的女人之后,施巫者害人的手段也就多了一样:通奸。既然一个人做完爱总会感到很疲乏,那么,趁这个男人不在家的时候去和他的老婆莋爱,那正在参加战斗或是打猎的丈夫也一定会浑身无力。在战争中,一个男人被另一个男人杀死,极有可能的原因,是那死鬼留在家里的妻子不如他对手的妻子贞洁。于是丈夫们严禁妻子与外人有染,否则,他们打猎或打鱼的收获便会受到影响,弄得不好,还会有性命之虞。
    类似的例子,在弗雷泽的《金枝》中有上百个。比如,马来西亚婆罗洲岛上沙捞越的土著相信,当一个男人到林子里采集樟脑的时候,如果守在家中的妻子与人通奸,那么,这男人辛辛苦苦采到的樟脑就会蒸发掉。因为一点儿樟脑蒸发而被暴怒的丈夫活活打死的妻子,在沙捞越并不罕见。萨摩亚岛上的土著相信,他们的酋长身上有着可怕的神力,胆敢抽他的烟叶、穿他衣服或是吃他剩饭的人,都必死无疑。这样一来,酋长的“塔铺”们就是再好看,也没人敢勾引了。
    母系社会中的女人们认为纵欲群交会带来好收成。而如今,父系社会的男人们则是看到了硬币的反面:乱仑或是通奸等违禁的性关系,必定会给庄稼带来灾难。
    从希腊神话中我们得知,当俄狄浦斯犯下弑父娶母的罪行后,忒拜所有的庄稼枯死了,瘟疫流行,女人和母牛也都不再生育。不光古希腊人这么想,世界各地的原始部落,也都普遍存在这样的观念,即庄稼歉收、旱涝灾害或是战争失败,都是起因于部族内有人在非法xing茭。弗雷泽在《魔鬼的律师》一书中,提到了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连日阴雨,地里的庄稼快要烂掉了,婆罗洲达雅克人的长老们便会聚在一起,审理通奸、重婚和乱仑等罪行。生活在东非的南迪人,未婚先孕的姑娘一辈子也不能迈进粮仓一步,不然,里面的粮食就会全部霉变。在摩洛哥,如果两性关系上有污点的人走进了菜园,那不用说,全国的蔬菜都会烂光。迟至1441年,法国阿维尼翁还特意立法规定:娼妓必须买下她们在市场上曾用手触过的食物。一个性关系不纯洁的人,简直像坦克军团一样,所向披靡。书包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男人得势后,鬼神变得不喜欢性了(2)
    这么看来,非法xing茭自然是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了。犯奸者所侵犯的不再仅仅是某个妇女的身体或者某个合法丈夫的权益,而是整个部落生死攸关的根本利益!
    这种对非法xing茭的憎恨和恐惧,必然带来两个后果:
    第一, 对男女间性禁忌的设定水平过高。男女间不单实际发生的非法性行为被列入禁忌范围之内,就连一切可能导致这种后果的行为,也一概列入禁忌之列。诸如禁止言语中提到性行为和生殖器、禁止身体触摸,甚至异性间不能单独见面。更有甚者,光是在脑子里想一想都成了罪过。教士卡西安在《隐修生活规则》中写道:“当狡猾的魔鬼潜入我们的心灵,就会勾起我们对女性的回忆。先是回忆起我们的母亲、姐妹或某个善良的女性,此时,我们要尽快地驱除这种回忆,不然,如果让思想在这上面逗留时间过长,就会不知不觉地想到其他的女人……一个人在受到淫逸梦境的玷污之后,还能靠近圣坛并享用上面的面包和酒么?”
    第二, 对犯禁者的惩罚过重。早先,不论弓虽.女干还是通奸,都会受到极为严厉的惩处。例如苏门答腊中部的巴塔人,对奸夫的判决是先杀死,然后吃掉。今天,我们已经不把通奸看作是一种罪行了。需要法律加以惩罚的,只是违背妇女意愿的弓虽.女干。但是,从对弓虽.女干的惩罚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早先那种观念的影子:非法xing茭不是对某一个人犯罪,而是对全社会所有人犯罪。社会学家福柯曾经这样讲到:“ ……从原则上看,在用拳头打击某人的面部和用###插入某人的荫部之间,并无任何区别。”话虽如此,可对于二者的惩罚,却有着天壤之别。我们无法将这种差别仅仅归因于经济因素:对于弓虽.女干犯的量刑,并不因被告是否在原告荫.道内身寸.米青、或者是否导致原告受孕而有任何差别。人们对弓虽.女干处以如此重刑,诸多动机中也暗藏着对这种行为的莫名恐惧。
    认为非法xing茭会带来灾难的巫术观念,让男人在嫉妒之外,有了限制女性性自由的新理由。男人们在不断向自己的生殖器表达敬意的同时,却以种种堂而皇之的理由对早先习惯了性自由的女性们加以苛刻的限制。这一切,无疑加速了两性间不平等地位的产生。
    到了父系形态的宗教产生之后,高高在上的天神无一例外地成了男性,比如犹太教的上帝、佛教的释迦牟尼。这种神祇由女性向男性的转化过程,理安?艾斯勒在其《圣杯与剑》一书中有详细而风趣的论述——先前风光无限象征丰收和生育的女神,如今成了坏脾气的宙斯的妻子、女儿或情妇。
    男人的宗教继续着对性的禁忌态度,上帝的十诫中,有两条是关于禁止非法xing茭的,分别是第六条:不可奸淫;第九条: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佛教徒们的兴趣在于无休无止地轮回。性不但毫无意义,而且,一旦在别人的妻子那儿得到性快乐,还会影响到自己来世的命运,比如,会投胎变成一头猪、或是一个人尽可夫的妓女。
    正如李银河在她的《中国人的xing爱与婚姻》一书中所说的那样:“中国是一个耻感的社会,而西方则是一个罪感的社会。”道德和宗教这两个东西,西方人选了宗教,中国人则选了道德。假设有一个男人向一位少妇求欢,如果这是位春心荡漾的中国少妇,她会一边挣扎着一边说:“让别人看见怎么办?!”而如果这位少妇是个西方人,她会一边挣扎着一边说:“噢,不!上帝会惩罚我们的!”
    这就是中西方的差别所在。在中国人的心中,最怕的是被别人耻笑,神鬼之类的倒无关要紧。中国人宗教精神的缺乏,要从历史上去找原因:自唐以后,朝廷开科举。从此以后,中国的知识分子们便分成了两类——已经中举的,和明年有希望中举的。这么一来,中国知识分子便只能在对先秦诸子和晋朝“竹林七贤”的缅怀中,依稀遥望先辈们独立人格的影子。至于他们自己,只有两种选择:得意的时候便做儒家、做统治阶级的宠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失意的时候便做道家、做统治阶级的弃妇——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躲得不远,嗓门却不小。
    不过,中国的知识分子——不论得意失意、不论儒家道家——都会艳福不浅。前者当官发财,三妻四妾偎翠依红,自不待言;后者则苦练采阴补阳的养生之法,钻研《素女经》,掌握“一夕御九女”的本领,自有延年益寿、得道成仙的妙用。因此,在儒道释三教中,读书人只肯在前二者上用心思;而外来的佛教,则主要被文化程度不高的阶层所信仰。在质朴的思维中,他们将自己与神想象成类似于一个合同的甲方乙方:作为甲方的信徒向作为乙方的神灵“许愿”;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实现某一愿望。视愿望的重要性不同,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报酬——从初一、十五的猪头三牲,到“重修庙宇、再塑金身”不等。如果乙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甲方也要实现早先的承诺,也就是“还愿”;如果乙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那合同自动失效。
    由此看来,宗教并没有让中国人对性产生罪恶或是不洁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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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结
    在《魔鬼辞典》一书中,关于“宗教”这一条目,安?比尔斯这样定义道:“这是希望和恐惧的女儿,它向无知者解说不可知事物的性质。”这是个令人倍感悲哀和沮丧的定义。如果,所有人对超出自己理解范围之外的事物都抱有一种蔑视和否定态度的话,这个世界无疑会变得肤浅而市侩。
    不论是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所有的人都对“永恒”这两个字充满敬意和向往,但说到它的具体内容,却是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种见解。或许,我们可以把安?比尔斯关于宗教的定义改一改:“这是经济因素和性冲动的女儿。它跑到历史那儿散了一小会儿步,回来后就变得面目全非。于是,它微笑了,向喜欢刨根问底的人们保持着不可知的神秘……”
    人们已经习惯于把一夫一妻制当成一种天经地义的东西来看待,并一本正经地在各种版本的神谕中为这一制度找出依据。岂不知,这不过是先打枪、后画靶子的伎俩,用于自欺和欺人。我们先是有了这古怪的婚制,之后,才有了这些古怪的神明。
    道德的定义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道德和法的奠立。
    ——j?边沁(英国功利主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