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希腊政治家德谟斯泰尼道出了男人们的心声:“我们拥有情妇,是为了享受快感;我们纳妾,是为了让她们每天来照料我们;我们娶妻,是为了有一个合法的后代和一个忠诚的家庭卫士。”
    前文提到,罗马帝国初期,陷入贫困的平民阶层妇女普遍存在卖淫现象,而拉皮条的,往往就是她们的丈夫。在“五毒书记”张二江的108个女人当中,至少有两个是被自己的丈夫送到书记床上去的——为的是能让自己升官。这两个主动抢过一顶绿帽子戴在自己头上的丈夫,自然不会是饥寒交迫之辈,他们图的是自己的政治利益。
    在法国,蒙特斯庞夫人、拉法利耶夫人、方当诗夫人、昂古列姆公爵夫人……路易十四众多的情妇们有的为丈夫挣到一个肥缺,有的为丈夫挣到一笔数目不菲的年金。花着这么来的一大笔钱,国王情妇的丈夫们多少感到有点儿不好意思。对此,莫里哀宽慰那些忸怩的丈夫们说:“同朱庇特分享并不丢人。”
    德皇腓特烈?威廉二世的宫廷与法王路易十四的宫廷相比,则因容克贵族还没学会法国贵族优雅的调情而显得更加热烈和直白。德意志科学院院长夏多瓦这样写道:“整个波茨坦活脱脱是一个大妓院。所有的人家都只想攀上国王,攀上宫廷。人人都争先恐后地献上自己的妻女。最热心的是高级贵族。”
    如果说贵族将老婆送到国王床上只是“并不丢人”的话,那么对于平民来说,要是自己的妻子能躺到一个伯爵的床上,那简直就是光宗耀祖!一个古玩商,有什么理由不把自己漂亮伶俐的妻子派往伯爵府,去推销一把精巧的鼻烟壶呢?看哪,街坊邻居们,我那可爱的妻子是多么的能干呀!一把普通的鼻烟壶她居然卖了40个金路易!更绝的是,和我那可爱的妻子一起回家的,除了这40个金路易之外,竟然还有那把鼻烟壶!不用说,她还能把那把鼻烟壶再卖给伯爵大人一次,两次,甚至三次。哦,上帝!为什么不能是四次呢?那可就是200个金路易啊!
    既然可以通过让老婆和别人睡觉来飞黄腾达或是发家致富,那么,如果,孩子也能卖钱的话……?就让妻子为别的男人生育吧!至于孩子的生身父亲是谁,那倒是无关宏旨的末节了。
    非洲马赛依人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如果你有许多头牛,那你就是个马赛依财主。你得不时地拿出几头牛作为聘礼,来为自己娶更多的老婆,以便增添人手照料更多的牛群。此外,更多的老婆会为你生下更多的女儿。不用说,嫁女儿的时候,你当然会收到彩礼——也就是牛。这么一来,你的牛就更多了。所以,你又得再娶几个老婆。就这样,你的老婆和你的牛越来越多,你也就越来越富了。整个事情的逻辑就是这样:老婆是你用牛换来的,她为你照料着牛群,还为你生女儿;女儿是你老婆生的,所以嫁女儿所得到的彩礼也是你的。在整个过程中,你老婆和哪个男人睡觉有什么关系呢?所以,作为一个拥有众多妻子的马赛依财主,你理应鼓励你的妻子们去和别的男人们睡觉,并因此而感激她们。
    三十年战争(1618~1648)之后,德国人口从1600多万锐减为不到400万。劳动力极为短缺。为此,纽伦堡区议会通过如下决议:“鉴于大量男性居民死于战争、疾病和饥馑,神圣罗马帝国的利益要求恢复人口……因此,在今后十年内,每一男子得娶两名妻子。”对于一个农民家庭而言,几个半大的孩子是维持家庭生计所必不可少的。不然,农忙的时候就不得不花钱雇短工。而在那个时候,雇工的价钱是很贵的。如果一个农民娶了妻子,却生不出孩子,那可怎么办呢?博胡姆地方法为此作出如下规定:“一个丈夫,如果他的妻子很健康,他满足不了她做女人的权力,那得把她领到邻居那里去。如果邻居也帮不了她的忙,那丈夫得小心地把她抱起来,别把她弄疼,再把她放下,别把她弄疼,让她在那里待五个钟头,另外叫几个人来帮忙。如果还帮不了忙,那得小心地把她抱起来再把她放下,别把她弄疼,给她一件新衣裳和一袋钱让她吃饭用,把她打发到集上去。如果还帮不了她的忙,那只好让一千个魔鬼来帮她吧。”心情焦躁的丈夫在执行上述法律的时候,自然对其中“抱起来再放下,别把她弄疼” 这些烦琐的细节颇不耐烦。通常情况下,丈夫会请每一个熟人到家里去和自己老婆睡觉。事后,用一杯淡啤酒作为酬谢。
    很多时候,并不是每个男人都能娶到妻子的。当光棍们对你的老婆感兴趣的时候,为什么不拿她换点儿钱呢?迟至17世纪,英国手头紧的丈夫,会在妻子脑袋后面插一根草棍,然后把她带到集市上去拍卖。银货两讫之后,出价最高的家伙当场领走妻子。做丈夫的却还有一点儿小事要办:向市场管理部门交一笔小小的税款。
    中国人显然比英国人更会做生意:由卖改为租。宋朝的时候,浙江人喜欢把妻子、妾甚至女儿出租给附近寺庙里的和尚,谓之“贴夫”;而岭南地区的丈夫们则更喜欢把老婆租给没有孩子的光棍,等老婆为别人生下孩子之后,租赁合同才算告一段落。以致朱熹在其《劝女道还俗榜》中万分沉痛地总结道:漳州一带,“不昏(婚)之男无不盗人之妻,不嫁之女无不肆为淫行”。
    在古希腊时期,如果某个雅典公民欠了债还不起,通常的做法就是把自己的孩子卖到国外为奴。恩格斯痛心疾首地指出:“父亲出卖子女——这就是父权制和一夫一妻制的第一个果实!”然而,一夫一妻这个制度本来就是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今天,每一对夫妻都声称是为了爱情才结的婚,但是警察可不糊涂:任何一个已婚者非正常死亡,警方自动将其配偶列为第一嫌疑人。
    第二个推论:有条件的妻子一定会红杏出墙(1)
    说到底,通奸这个工作,总是要一男一女相互合作才能完成。有偷腥的丈夫,自然就有红杏出墙的妻子。对于一个妻子来说,要想有情人,就得有结交陌生男子的机会。如果这个妻子经济方面还能独立的话,那大概就没有什么能阻止她去偷情了。一说到通奸,我们总是认为欧洲人的妻子比较银荡,而中国人的妻子却很贞洁。我们中国的女人道德水准先天就比欧洲女人高?还是她们大脑中天生就被设定了这样的程序:在被一个男人“挨过身子”之后,立即就会产生对其他男人的厌恶?
    让我们来看一看封建时期欧洲妻子和中国妻子的处境,不难得出答案。
    家庭模式
    a)小家庭模式
    西罗马帝国于公元476年灭亡之后,欧洲进入封建时期。“封建”二字顾名思义,即国王将王国内的土地分成大大小小的采邑和领地,再分封给一个个贵族。在自己的领地中,贵族即是最高的首脑。他可以制定法律、收地租,并随自己高兴规定领地内的农民做各种各样的事情——从夏天夜里让农民们轮流用鞭子抽打护城河水来吓唬青蛙,以便能让老爷睡个好觉,到强迫每个农民在新婚之夜把新娘子送到老爷床上以便自己行使“初夜权”,等等。所有这些权力都是可以世袭的。而且,除非犯有叛国等重罪,贵族的领地和爵位,国王也不得随意褫夺。贵族对于国王的义务,则仅限于养一支军队,以供国王驱使。
    在这种情况下,一切都有利于核心小家庭——一夫一妻,加上几个未成年孩子——的建立。这和我们中国人几代同堂甚至聚族而居的模式大相径庭。可想而知,对于一个想红杏出墙的妻子来说,当然是独门独户单过要方便些。一个大家庭中的妻子,即使瞒得过丈夫,也瞒不过心怀恶意的婆婆和小姑子。
    有两方面因素促成了欧洲一夫一妻小家庭的形成:
    首先从经济方面,欧洲封建贵族领地上的农民并没有人身自由,因而被称为隶农。他们从贵族手上租赁份地的过程,与其说是老爷让隶民拥有土地,不如说是老爷让土地拥有隶农。因为,隶农既无权搬迁,又无权改行。他们被这份租约钉死在份地上,只要人活着,就得交租和服劳役。一直到13世纪之前,贵族的领地上都是隶农少而土地多,领地内有大量的可开垦荒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隶农的儿子娶了媳妇成家之后,仍和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那对领主来说就是一种损失——他领地上虽然多了一个壮劳力,可他的地租却并没有得到相应增长。于是,很多领主规定领地内的隶农们实行长子继承制。这就让隶农的次子们陷入无地的状态,从而不得不接受领主开出的条件,去开垦荒地。为了让荒地得到开垦,领主甚至愿意为开荒者盖一个小茅屋。就这样,隶农的次子们只要一成年就搬出去组建新家庭。
    而留在家中的长子,因为要等到父亲死后才能继承到财产,所以,他的婚姻便取决于父亲的意愿——什么时候愿意出钱,或者什么时候愿意死。万一不幸父亲活得很长,又不肯放弃一家之主的地位,长子除了等待便别无他法可想。当父亲允许长子娶妻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他决定进入“退休”状态,将一家之主的位置让给了长子。这就是为什么欧洲的新媳妇一进门,婆婆就得交钥匙——从此以后,家里说了算的就是长子和大儿媳妇了。因此,即便在欧洲为数不多的两代同堂的家庭中,也既没有跋扈的婆婆,更没有受气的儿媳妇。
    贵族领主本身更有理由实施长子继承制了,因为封号本身就无法分割。贵族的次子可以选择进修道院当修士。如果是这样,我们知道,他最喜爱的工作就会是一户一户地拜访农舍。在那里,他总会碰到单独在家的农民妻子——农民是勤劳的,他总是在地里干活儿。所以中世纪有了一句在全欧洲都流行的谚语:“教士不需要结婚,因为农民有老婆。”
    贵族的次子如果不愿意进修道院,那他还可以选择去当兵。凭借着赫赫战功和高贵的出身,他很容易为自己挣得一个爵士封号。但因为王国内已经无地可封,所以这些后拿到爵位的贵族便成为宫廷贵族,靠每年从国王手上得到一笔年金过活。他在王宫附近建起自己的府宅,以给国王当差为生,几乎每天都要进宫听候差遣。他的国王和自己一样,是早已皈依了天主教的,所以,只能有一个妻子——这和三宫六院七十二御妻的东方君王完全不同。于是,饥渴的国王会要求宫廷贵族们让他们的妻子每天进宫来觐见王后。这样,就有了所谓的社交圈,在这个圈子里,大家奉行的当然是共享妻子的游戏规则。不难想象,一个漂亮而富有魅力的妻子对丈夫的政治生涯是多么的重要。如果妻子上的是国王的床,那好处自不必多说;即便妻子只是吸引到一些贵族同僚,那也很不错——一个和你老婆睡过觉的同僚,怎么还好意思与你针锋相对呢?
    第二个推论:有条件的妻子一定会红杏出墙(2)
    为了给妻子开展社交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丈夫就得有个好脾气:做丈夫的想要与妻子同房的时候,必须要像我们看牙医一样,提前预约。梅列瓦尔伯爵有一次就忘了预约,当他推开妻子卧室的门之后,发现妻子躺在床上,身边还有一个年轻军官。伯爵不禁温言嗔怪他的妻子:“夫人,您太不小心了,万一进来的是别人呢?”说罢,平静地离开了房间,还带上了门。夫妻二人因为此事而受到整个社交界的高度赞扬:丈夫,是因为他的冷静和有教养;妻子,则是因为她充满“优雅的激情”——在丈夫离开后,她坚持让惊魂未定的情人把刚才被打断的事情做完。
    另一位阿康贝勋爵,当他得知妻子和情夫私奔后,立即把自己的马车给他们派去。勋爵认为,让勋爵夫人坐一辆租来的普通马车去私奔,实在是有失身份。
    这便是游戏规则:丈夫对妻子的不忠要百般容忍、甚至纵容。丈夫的耻辱并不在于戴绿帽子,而是在于吃醋——这完全是没有教养的表现,将受到整个社交界的耻笑和摒弃;而作为妻子,她的耻辱则在于勾引不到情夫。每天早上起床后的梳理打扮,成了对外界开放的正式社交时间。如果没有几个贵族登门请求观看,那在贵妇圈里简直就没法混了。为了能让自己“晨起懒梳头”的娇慵在社交圈内更具吸引力,一个贵妇绝不会拒绝爱慕者对她一袭晨袍下的胴体加以大胆的赞美和抚摸。需要说明的是:那时的欧洲女人是不穿内裤的,她的爱慕者所能抚摸的范围,完全取决于“她的良知和荣誉所允许的限度”,如果良知和荣誉按照惯例被深藏在贵妇们的心中,那么自脚踝摸到良知,可是够长的一条路啊。
    这就是贵族们的选择:要么,做修士——去和农民的妻子通奸;要么,加入以国王为核心的社交圈——与其他的贵族们共享妻子。上层社会的这种行为,对整个社会的风化所起的影响,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宗教的因素也促进了欧洲一夫一妻小家庭模式的形成。欧洲中世纪的历史,就是教权凌驾于君权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