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历史。天主教对于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力——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曾有过的现象。在欧洲小家庭的产生过程中,教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早期教会从君士坦丁大帝颁布的《米兰敕令》中,得到了这样一条制外法权:如果一个奴隶跑到教堂中寻求保护,那么他的主人便无权强行把他带走。这样一来,西罗马帝国刚刚崩溃的时候,各修道院中就居住着大量的奴隶。教会从人人平等的角度出发,坚持认为如果一个奴隶与一个自由民结婚,那么他的子女也就应该成为自由人。于是自由人的身份就像传染病一样,通过xing茭迅速传播。这无疑加速了奴隶制的崩溃,也有利于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的建立。更为重要的是,教会从一开始就坚持了婚姻的一个前提——双方必须自愿。这种观念使人们倾向于认为,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一个契约,而与其他人无关。
    另外,教会对婚姻的理解,也使得西方婚姻的性质和内涵,与中国大异其趣。在东方,一个男人娶妻并不是他个人的事情,而是整个家族的事情。其目的并不是xing茭,而是“上以承宗嗣、下以事双亲”。至今中国人还是习惯将一个新娘子称为“谁谁家的新媳妇”,而不是某某人的新妻子。而天主教会只是把婚姻看作是为了减少通奸而不得不服下的苦药。所以,在西方人的婚姻中,既没有孩子的地位,更没有父母的地位。
    如果说中国人的婚姻观是纵向的——其目的只在于敬事父母和生养孩子,那么,西方人的婚姻观则是横向的——其核心只在于夫妻二人。这种观念,无疑也促使了一夫一妻小家庭的产生。在中国,父亲没死就闹着要分家,会被认为是不孝而遭到邻居们的耻笑。而在西方则正相反,结了婚还和父母一起住,那是没能耐养活老婆的窝囊废。所以,在西方几乎见不到三代同堂甚至两代同堂的大家庭,是有其历史和宗教上的原因的。
    b)中国的大家庭
    与欧洲的小家庭相反,中国人却喜欢组成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尤其在宋明以后,大家庭进而发展为由有血缘关系的若干个核心家庭组成宗族。这又是为什么呢?书包网
    第二个推论:有条件的妻子一定会红杏出墙(3)
    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历史上只有周朝算得上是封建社会。而到了秦朝,即改为中央集权统治。秦之所以能灭六国而一统中原——前文已经提过——是得益于商鞅的变法。在那场变法中,核心内容就是打破氏族结构,建立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小家庭——这大概是法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所取得的最高成就了。在意识形态上,法家的主张即是,由国家与每一个成年男女制定一个契约。在这份契约中,国家保证每个臣民(不论男女)都会得到属于自己的土地;而作为回报,臣民则向国家交纳税赋和提供徭役。
    由此可见,战国时期最终被灭掉的六国,仍然是以父系氏族为主要社会结构,并没有产生出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而一夫一妻小家庭的秦朝,在统一六国之后,只维持了15年,便“及二世而终了”。
    刘汉初兴,自然要反思前朝的得失。结论是:像秦那样,全是法家的路子,肯定不行,秦之所以二世而亡,显然失于“秦法过酷,失天下人心”。可是,走回周朝封建的老路,周朝天子们的窝囊活法当然也是汉朝皇帝们所不愿意的。怎么办呢?只好来个“双轨制”——老六国的地盘分割为9个王国和143个侯国,分别封给各位王子、外戚以及有战功的武将;而秦始皇新开拓的疆域,则直接归中央领导。也是封王的那些王子不争气,一个个都觊觎大宝,起而造反。因此到后来,又全都撤了藩。
    晋得天下之后,晋武帝也得琢磨琢磨曹魏错在什么地方。得出的结论:曹魏宗室太弱,曹奂被司马炎欺负的时候,没有哥儿们弟兄来救他。于是,晋大封宗室,还硬性规定每个封侯国内应该有多少兵马。日后,引发“八王之乱”,司马弟兄们一通乱打,终使西晋灭亡。从此,中国再也没人敢提“封建”二字。以后的历朝各代,全是清一色的中央集权。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国家的权力在到达每个臣民的这个过程中,需要一个中继站——皇帝亲自与每一个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法想象的。在欧洲,这个中继站就是贵族阶层;而在中国,则是庞大的官僚系统。可是在欧洲,最大的贵族领地内也不过几千户人家。每多产生出一个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就意味着能多收一份赋税。所以贵族愿意并且能够对领地做出精确的数字化管理。可古代中国的情况却正相反:一个地方官员管理的地域,经常比欧洲整个一个王国还要大。可他却只是皇帝手下的一个打工仔,个人的收入取决于他的官职所规定的俸禄,而与所辖区域的实际税收无关。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各朝官员最喜欢做的都是两件同样的事情:对上谎报灾情,要求得到减税减赋的优惠政策;对下建立两本账,将新增人口和开拓荒地产生出的这部分税收揣进自己的腰包。所以中国的文官和欧洲的贵族正相反:他们既不能更不愿意进行精确的数字化管理。
    文官管理系统的低效,迫使统治者在意识形态上树立儒学思想的独尊地位——这也正是黄仁宇的大历史观中的一个重要见解——中国古代的统治者,用意识形态手段,来弥补管理技术上的无能。当时的条件下,在如此大的一个地域内采用中央集权制,这也是唯一可行的办法。儒家思想之所以受到中央集权统治者的青睐,无非是因为“君臣父子”这四个字——前两个字,宣扬忠君思想;后两个字,确立了父亲的地位,从而鼓励了几代同堂的大家庭的建立。大家庭甚至宗族的建立,大大简化了统治者管理的难度。对于低效而夹杂着私心的文官系统来说,这是必不可少的辅助手段。于是,秦以后各朝甚至不惜动用法律的手段来确立一个大家庭中父亲的绝对权威:子女必须“为父母讳、为父母隐”,如果一个儿子去向官府告发自己的父亲犯了罪,被告的父亲到底有没有罪尚需进一步核实,而这个原告的儿子,“忤逆”之罪却是确凿无疑的。他告他父亲什么罪名,就将以什么罪名对他本人进行处罚。在这种法律条文之下,父亲的权威可想而知。
    一种思想在一个社会中长期霸占着独尊的地位,必然会造成整个社会的僵化和停滞。中国的儒学和欧洲的天主教一样,成为当时社会进步的一种制约因素,便不足为怪了。汉及魏晋之时,一个人要想做官,必须由乡里长老向朝廷推荐,称为“举孝廉”。从名字上即可看出,一个人要想得到这种推荐,他就必须在孝道和人品方面有突出表现才行。按儒家的思想,如果一个人连“修身齐家”都做不好,又怎么能“治国平天下”呢?汉初之时,陈平虽然有“盗嫂”这样的生活作风问题,却仍然可以凭借在几家人之间把一块猪肉分得比较公平而被推举做了官。到了讲究门阀的晋朝,寒士们得以擢升的机会大大减少,光会分猪肉可就不行了。要想当官,就必须在“孝”字上做出一番惊天动地的壮举才行。这就使得孝顺父母这一正常举动变得越来越夸张、越来越成做秀。王祥卧冰、郭巨埋儿之后,中国做儿女的算是倒了大霉:如果父母生了病,儿女要从自己大腿上片一块肉下来做药引子不说,还得尝尝父母的大便是什么味道,才能算是孝。据说,如果病有治,大便就是咸的;如果病没治了,大便就会发甜。
    第二个推论:有条件的妻子一定会红杏出墙(4)
    本来,儒家的孝道并没有这么过分。孔子对于孝的要求,仅止于“养颜”,就是得让父母开心。子女对于父母的态度,只是“无违”,只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本没什么不正常的地方。但自从汉以“孝廉举士”之后,孝道变成了一个人升官发财的途径,这才使得对父母的孝顺变得过分和做作起来。这大大强化了大家庭中父母的地位。在一个家庭中,儿子都没什么地位,又何论他的妻子呢?
    说到“举孝廉”,就不由得让人想起了科举。从隋唐开始,朝廷选士的方法由举荐而改为考试。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读书考取功名成了迅速提升社会地位的唯一途径。可是,让家中唯一的壮劳力不干活儿,而是十年寒窗地苦读书,就算中了秀才,还得去省城考乡试、进京考殿试——对于一个一夫一妻小家庭来说,这是无论如何也承担不起的重负。就是一个几代同堂的大家庭,也会对这一大笔冒险的投资感到为难。于是,从宋朝开始,有血缘关系的若干个大家庭开始聚集成宗族,共同进行这项冒险投资。
    在一个宗族中,最高的精神领袖就是几个大家长的共同祖先——当然,他早就死了,变成了宗祠里的一个牌位。为了统一思想,便需要假托祖宗的名义建立大家必须共同遵守的家法,这便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从此,家长的权威便制度化了。在一个宗族中,所有财物都要上交宗族长,再由他分配到各个小家庭中去,每一个小家庭都不能有私房钱。《礼记?内则》中所谓“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反映的正是这种情况。每个男人都不得“私蓄妻子”,意思是不能对自己的老婆孩子有偏心。宋朝的一份家谱中记了这么件事情:有一个年轻媳妇受到了表扬,原因是她在街上买了点儿零食回来,也先交到了宗族长那儿,然后再按比例领回自己的那一份儿。
    更为重要的是,妇女们在聚族而居的大房子里,总能找到干不完的活儿,她们再也没有机会出门了。《清明上河图》中画了上千个人物,其中只有几个中年以上的妇女,还都带着小孩儿——看上去像是保姆。所以缠足始于宋朝,是一点儿也不奇怪的。
    程朱理学虽发轫于宋,却在本朝两次遭禁。可见在宋朝皇帝的眼里,与正宗的孔孟之道相比,理学不过是离经叛道的乖学僻说。在宋朝,妇女不但可以改嫁,改嫁的时候还能原封不动地带走自己的嫁妆。更令人惊奇的是,宋朝出嫁的女儿还可以分到一些父母的遗产——虽然份额要比她的兄弟少一些。宋朝妇女财产继承权得到提高的原因,要从宋朝的土地私有化政策以及统治者力图减轻贫富不均现象的初衷上去找。
    理学之真正得势,是在宋元之后的明朝。花和尚出身的朱元璋偏偏对朱熹的学说偏爱有加。这种偏爱与其说是熟读诸子百家后得出的结论,倒不如说是出自两个人都姓朱的巧合。朱元璋规定科举的考试范围只限于朱熹的《四书集注》,这是理学大盛的原因。自此,“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便妇孺皆知了。可事实上,对中国人为害甚大、甚久的理学之所以得势,却是源自朱元璋的一个怪念头:他不喜欢现金。
    自汉朝开始,朝廷就同意甚至鼓励将各种田赋和绢帛按当地的时价折成货币来交税。这使得税收、管理和运输都很便利。但是到了朱元璋,可能是他对受冻挨饿的日子仍心有余悸,所以更喜欢实实在在的米面布匹。于是,他规定一律以实物形式交税。而与此同时,这位明太祖又是个痛恨官僚的人,即便在最大的县衙,他配置的有俸禄的官员也从不超过四名。这样一来,收税、管理和运输就成了各级官员根本无法应付的差事。在这种情况下,扶持宗族制度就成为唯一可行的办法了。于是,宗族至明朝达到了其发展的顶峰。对于明朝的一个县令而言,管理几十个大宗族是唯一可行的办法,而管理几千个一夫一妻小家庭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在全县范围内,有“公务员”或是“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加上县令本人才四个人。因此,朝廷必须要扶持宗族制度。这扶持的办法,就是礼遇老人和给节妇烈女树贞节牌坊。书包网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第二个推论:有条件的妻子一定会红杏出墙(5)
    就这样,中国妇女们丧失了与陌生男人交往的机会,她们与婆婆和未成年的小姑子朝夕相处,家中的其他男子又都是自己丈夫的亲戚——万一和他们闹出丑闻来,将会对宗族制度产生毁灭性打击。在这种居住条件下,要想红杏出墙,其难度可想而知。
    以上,我们说明了封建时期欧洲和中国家庭模式上的差异,造成妻子们接触陌生男人机会的多寡。李银河在其《中国人的xing爱与婚姻》一书中,曾经提到b邦克在荷兰所做的一项调查。调查显示:不论男女,通奸的主要原因一是追求新鲜刺激的需要,二是机遇——要想通奸,就得有与其他异性接触的机会,还要有独处的时间和空间。
    除了机遇之外,另一个因素也必须加以考虑:经济。如果妻子能够经济独立,她通奸的胆子自然就要大得多。
    妇女的财产,表现在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以及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上。对于一个已婚妇女来说,通奸最大的风险就是婚姻破裂。而欧洲妻子和中国妻子离婚的难度是不同的。前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