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来了,”他探身往前路上看了看,“你的车在哪里?不在车道上?”
    我伸手一指五十米开外的白莎道17号。
    他疑惑地看着我。
    我抿嘴笑,“那是我家!”
    他眉梢微微上挑,这应该是他表示惊讶的表情。他绅士地接过我的挎包,领着我穿过前院的草坪,“你电话中说对这个地方很熟,是这个意思。”
    “当然,”我飞快地点头,“就散我再如何宅,我在这里也住了快十年啦。不过,我怎么也没想到居然和你是邻居。你搬来多久啦?一年前我回国的时候,这里的住户好像还是别人……”
    “我搬过来不久。三个月前从朋友手中买下来,又改装了一个月,两周前才搬过来。”他拉开房门,比了个手势邀请我进这间大屋,“我喜欢白莎道,空气清新,非常安静。”
    白莎道每户人家的房子都是砖石建筑,外观不尽相同,颜色随着主人的喜好变化。每户人家户型都有些微差别,但大致相同,一进门就有道深深的玄关,每个房间都很宽敞,还有很多未加利用的空间。
    “当然,这里比市中心确实好太多了,绝不会有什么记者,邻居们也不会因为隔壁住了个明星而成天打量。”
    我边说边低下头换鞋,眼角余光看到一道金色的光芒如闪电般朝我扑来。在我做出任何反应之前,下一秒我胸前已经挂上了一个毛茸茸的东西,肩膀搭上了一直毛茸茸的前腿,我看到一只锦瑟的大狗对我张开了嘴,吐着鲜红的舌头,露出了尖尖的獠牙。
    前所未有的恐惧袭来,我尖叫起来。
    在我以为它下一秒就要咬上我的时候,沈钦言一把拽住了狗的项圈把它从我身上扯下来,用惊人的力气拖开那只巨大的、毛茸茸的东西。我终于看清了,那是一只体形巨大、四肢矫健、看上去足有半人高的金色长毛苏牧。
    沈钦言一言不发拎着项圈,拉着它消失在玄关之外。
    我听到了两声不甘愿的汪汪叫声,然后演化成呜呜的鸣叫,很快消失在空气中。
    是的,我怕狗。
    我非常怕狗。
    后怕还未过去。我大口喘息,双腿软得像面条,瘫上地上宛如被抽了骨头的泥人。
    沈钦言再次出现在视野中,他迈着长腿走到我面前,弓着身对我伸出手,“抱歉,我不知道你怕狗。我把它关起来了。”
    我惊魂未定,但总不能长久地坐在人家的家门口发呆,我伸出手抓住他的手站起来。
    他的手是十足的男人的手,宽大、有力,手指修长,我轻轻松松被带到了客厅。
    在客厅坐下后,我终于缓下了被那只狗惊得找不到归处的心脏,这才注意到他今天穿着白色衬衣、藏青色的休闲裤,看上去十分年轻,活像一个大学生。
    沈钦言就像任何一位好客的主人那样,起身倒了杯热茶,用一个精致的白瓷杯递给我。
    “是我考虑不周。哈利本来是条温顺的狗,平时唯一的爱好就是晒太阳。所以只要在家,我都不会系着它。不知道今天是怎么回事,可能是喜欢你。”
    我喝了口热茶定定神,它喜欢我不等于我喜欢它。
    “我小时候被一条大狗咬过,”我弯下腰指了指我的小腿,“这里,那狗咬得特别狠,扯下了我小腿上好大一块肉,伤口深得连骨头都看得到。曾经有一度,我晚上听到小狗的叫声都睡不着觉。”
    大约是我的表情太过惨痛,他用一种难以言喻的眼神看着我,半响后说:“对不起,我应该先告诉你我养了狗。”
    我连连摆手,“不关你的事,像我这样怕狗尤其是怕大狗的,世界上也找不出几个了。”
    世界上每个人都人自己的软肋,有人怕蛇,有人怕鬼,有人怕僵尸,而我因为那痛苦的遭遇,最怕的就是狗。在国外念大学的时候,我几位教授家中都养了猫或狗——总把初次登门的我吓得不轻。所以我一般去别人家,通常会先问对方是否养宠物。养宠物的话,我敬谢不敏,绝对不登门拜访。
    因为留学多年,我对白莎道15号的印象一直停留在七八年前——印象中15号的原主人是一对姓黄的中年夫妻,黄太太是家庭主妇,黄先生则是实业家,有一个规模不小的工厂,和我家的情况分外相似。所以有一度,我妈妈和黄太太关系很不错,他们夫妇没有孩子,黄太太经常送她烘烤的饼干过来。
    后来我出国念了若干年书后归来,发现黄氏夫妇已经搬走了,而15号在我离开期间也数度易主,乏人打理,以至于花园荒废泳池干涸。
    而现在的15号焕然一新——我目光所到之处,无不井然有序。沙发和转角柜搭配起来天造地设。沙发旁的柜上,有一只白瓷花瓶,插着几枝栀子花,白皙的花瓣上还沾着水珠,新鲜欲滴,花瓶旁还有把园丁剪。
    “从花园剪下来的。”他应当是注意到了我的疑惑,简单解释了一句。
    我顺着他的视线往后看——宽大客厅的另一面是巨大的落地窗,窗帘半拉半掩,后院的林子和姹紫嫣红的花园沉浸在一片明媚的阳光中。花园的另一个角落有个泳池,宛如一块碧玉,碧波盈盈。
    我说:“花园很好看,很像以前的样子,你重新打理过吗?”
    “是,”他居然微微笑起来,“我并不像世人以为有那么忙。”
    我恢复了精神,环顾四周,“沈先生,你的电脑在哪里?”
    “在二楼书房。”
    客厅北面是宽阔的阳台,我看到那条健壮的苏牧懒洋洋地趴在一块驼色的软垫子上晒太阳。它不动的时候,我必须要承认,那是一条漂亮的大狗。看到我的时候,苏牧长毛一抖作势要站起来,眼中精光迸射,吓得我一颤,赶紧上了二楼,进了他的书房。
    沈钦言的书房非常大,装修素雅安静,进门处的右手边是整面墙壁的书架,放满了各式各样的书,左侧则是还空着的柜子。
    长方形的书桌在窗前,整洁的桌面上放着那台我见过的笔记本电脑。
    “有劳你了。”
    我在书桌前坐下,连上外接电源,试着开机,但屏幕始终黑沉沉。我贴近笔记本,风扇cpu毫无声音,寂静如冬。
    “这几天都是这样。”沈钦言说。
    “我猜是硬件出了毛病,恐怕还不是小问题,”我确认电源没有坏掉后,仰头看着站在我身后的沈钦言,“这台电脑是最新型号,上市不超过半年,应当还在保修期内。如果我现在拆开,厂商也许不会赔偿了。沈先生,我看必须找维修人员上门。”
    他轻轻拧了拧眉心,仿佛听到天方夜谭一样,“保修?”
    “是啊。你的保修卡在哪里?”
    “没有,”他诚实地看着我,“半年前我为apl代言,他们送了我这台笔记本。”
    我扶额,一瞬间心里真是百感交集,简直不知道自己该咆哮还是流泪。代言人的笔记本都这么容易坏掉的话,让其他花钱买这台笔记本的顾客情何以堪?!
    “好吧……”我语气虚弱地开口,“你既然为他们代言,那你随便打个电话给apl公司,让对方派技术人员过来就可以了。”
    “太麻烦,”他面无表情地一口回绝,“而且今天是周末。”
    没想到他是如此体贴为别人着想的人,我有点感动地看着他,“那沈先生你有工具箱吗?我拆开看看。”
    “当然。”
    十分钟后他从储物室拿来了一套工具。书房的角落沙发和矮茶几,应当是他平时看书时坐的。我把笔记本放在几案上摊开,开始拆卸硬盘、cpu、内存。我把硬件一块块拆下来,在工具台上整齐放好,抬起头就能看到沈钦言坐在我对面,专注地看着我手中的进程,偶尔还会问我这个是什么那个是什么。
    我毫不费力找到了问题的症结。
    “沈先生,你的电脑进过水?”
    沈钦言微微一愣,“……我没有印象。”
    “你看,太明显了。”我给他看湿漉漉的主板。
    那是主板和硬盘接口的缝隙,还残留着些微的水汽。
    “进水多久了?”
    “不知道。”
    他回答得异常干脆,仿佛这台电脑和他没有关系。
    那就说明,进水的时候他不在现场或者是关机时出的问题。
    “唔……”我手背支着下巴想了想,“可能是宠物的原因。我以前就见过猫在屋子里玩耍的时候碰倒了水杯,导致电脑进水主板坏死。”
    他说:“有可能。”
    “如果这样推测的话,主板都烧掉了所以无法开机,不过硬盘应当还好,密封严实,没进水的迹象……”
    估计始终是估计,不作数,我于是回了家,随便拎出来一台旧笔记本到了沈钦言家——和大多数nerd一样,我对电子产品有着狂热的爱好,电子产品平均半年更新一次,现在家中堆识了起码十台以上的笔记本。
    我拆下了旧电脑上的配件更换到沈钦言那台进水的笔记本中,开始一样样地测试主板、显卡……我很久不做这样维修硬件的事情,今天纯属意料之外。因此磨磨蹭蹭测试了一个小时,终于找到了原因。
    “万幸,你的硬盘没事,”我把地上的那些零件分门别类保持原样放好,坐在沙发上,觉得腰酸背痛,“需要换新主板和内存。”
    “辛苦你了,”沈钦言递给我一杯红茶,“方便的话,能否陪我出去选购主板和内存?我对电子产品一窍不通,需要你的参谋。”
    我拿出手机看了看时间,有些犹豫,“沈先生,可能不行……”
    他微讶地看着我。
    “其实电脑主板未必要去商场选购,直接在网上订购,这个我可以代劳。”我绞着手指,“主要是因为,我下午要搬家。”
    “搬家?”
    “是的,你知道我找了份新工作吧,”我说,“公司和白莎道很近,如果还在市中心住,交通实在太不便,来去要三个小时——所以我打算搬回来。”
    他嘴角微微抬起,探询地问我:“搬回隔壁?”
    “是的……”
    他没有犹豫地点头,“是的,当然,应该搬回来。搬家公司约好了吗?我知道有家搬家公司不错。”
    “没有,”我摇头,“需要搬回家的东西很少。”
    “现在刚好十一点,”他抬腕看了看手表,“我们先回市中心吃饭,然后再把你的行李搬回家。”
    “咦?”
    在我说出任何话之前,他离开了书房,五分钟之后返回——和刚刚的形象判若两人。他换了身烟灰色连帽套头运动衫和同色运动裤,脚下踩着球鞋,看上去就像从哪个运动场跑出来的运动员。人家说沉默寡言的人行动力往往惊人,看来真是八九不离十。
    我瞪着他三秒后道:“沈先生,你莫非打算帮我搬家?”
    “搬家琐碎而复杂,而且需要做体力活,”沈钦言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有个男人在总是要好些。”
    “可是我怎么好麻烦你?”
    他伸出手,淡定地往茶几上被拆得乱七八糟的电脑一指,“你帮我修了电脑,我也应当帮你的忙,对吗?”
    因为要搬行李的缘故,沈钦言从他的车库中选了一辆路虎开出去。我发现他的车库就两辆车,一辆轿车一辆suv,看来他对车没有太高的要求。
    他开车很谨慎。同样一辆车不同的人开有不同的效果,若我开车,通常开快车,有点危险。而他开车速度不快,十分平稳,像一座屹立不动的山一样。有人说人的性格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开车的方式,我看虽不中亦不远矣。
    我好奇地问:“你平时都是自己开车?”
    “大多数时间。”他说。
    “你和大部分明星还真不一样,”我说,“我跟着乔希宁的时候听到很多助理抱怨自己的老板,说他们恨不得把助理的每一分时间都榨干。”
    “助理也是人,”沈钦言简单回答我,“有自己的生活。”
    我侧过头看着他。他有着挺拔的鼻梁,说话时薄唇开合,俊美到了性感的地步。真是奇怪,他平时明明说话不多来着,但字字句句都到了点子上,想来是生活教给他的经验吧。
    “杜梨,”沈钦言忽然说,“你为什么会做乔希宁的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