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为中国的经济增长提供了福利改进的经验证明。
    不过,只要我们深入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内部,并将中国的市场化置于官僚利益最大化这个具有显影功能的时代逻辑中时,中国的市场化真相就会逐渐浮现出来。这个真相就是,中国的市场化是官僚(政府)主导型的市场化。这就是说,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之后,还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官僚之手。虽然中国的市场化(在大多数情况下)符合中国民间的期待,因而也受到民间内生力量的推动,但没有官僚集团这只手的许可、诱导、推动和控制,是不可能得到迅速扩展的。就像小岗村的个别试验如果没有得到官僚体系的认可和推广,便永远不可能成为系统性的农村改革一样。在中国这样一个官僚体系全控的社会中,这一点是非常容易理解的。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官僚体系对市场化的允许、诱导、推动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官僚集团在市场化过程中的利益最大化。设置这样一个隐含的前置条件,实际上就是要保证中国官僚利益集团在市场化过程中的优先参与和对中国市场化红利的全面控制权。由此观之,中国的市场化应该被更加准确的称之为特许的市场化。事实上,中国的市场化过程,只是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的一两年之中,短暂地逸出了中国官僚集团的控制范围,而具有某种民间主导的特点。但随着朱鎔基以加强中央政府控制力为主要目标的宏观调控的开始,中国民间自主市场化的进程迅速烟消云散。无论是从金融安全、市场秩序还是从打击腐败的角度,朱鎔基都有足够的理由实施那一次宏观调控,但在中国当时的环境中,这也必然意味着官僚集团对市场化的重新控制。作为一个行政管理大师,朱鎔基凭借和仰赖的都是现行体制所赋予他的行政资源。他所关心的是如何最大限度的通过现行的行政资源甚至是个人魅力来维护宏观稳定,至于其他目标则在他的关注之外。这就几乎注定了,朱鎔基的宏观调控将必然演变为中国官僚集团对市场化的全面控制。这实际上是1993年宏观调控给中国经济带来的一个最为重要的遗产。遗憾的是,这个隐藏至深但在后来一直对中国市场化过程起着关键作用的遗产,也是一个从来没有得到认真审视的遗产。作为一种体制性的冲动,官僚集团对市场化的控制权争斗是必然的,但如果不是朱鎔基,这场艰苦的战役就未必能够如此成功。在这个意义上,正是朱鎔基杰出的行政能力、超凡的人格魅力和道德感召力,为中国的市场化进程留下了长期的隐患。当然,朱鎔基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他的努力恰好符合了中国官僚集团利益最大化的这个中国改革的核心逻辑。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央与地方矛盾看上去如此激烈的情况下,朱鎔基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显然,1993年的宏观调控是官僚集团内部的一次妥协,而不是官僚集团与中国民间的一次妥协。这种吊诡的历史结局,显然不是朱鎔基的本意,但却非常符合中国改革的核心逻辑。于是,在经过了短暂的失控之后,中国的市场化进程悄悄回到了官僚主导型的模式。所谓主导,实际上就是官僚集团对市场化过程中利益流向的控制和操纵。由陌生而熟悉,由熟悉而驾驭,终于在1990年代末期之后,中国官僚系统对市场化的操纵和控制变得越来越得心应手。不理解这一点,我们就还远远没有理解中国的市场化。
    从市场化的起点看,中国的市场化是在国家权力十分强大的情况下开始的,这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情况正好是一个相逆的过程。这种起点上差别,决定了国家权力在市场化中具有的某种主宰作用。
    1992年之后,是中国市场化迅速发展的时期,也是中国官僚集团利益最大化在市场化进程中全面展开的时期。官僚集团对中国市场化进程的广泛卷入和隐形控制,为中国的市场化在性质上的畸变提供了温床。
    这首先表现在中国市场奇高的交易成本上。我们先来看房地产市场。在中国的房地产成本中,政府征收的地价及各种税、费合计,占总成本的50%,而在国外这三项合计只占总成本的20%。很明显,中国房地产市场中由政府设置的交易成本要远远高于国外的水平。在中国的汽车市场上,这种成本也同样高得惊人。在中国的购车费用中,政府征收的税费占购车总费用的40%,据称已是世界的最高水平。与此构成对照的一个数据是,1998年中国汽车行业利润为40亿元,而相关的政府收费却达到1626亿元。然而,这种高昂的成本并不仅仅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以及汽车市场上的独特现象,而是广泛弥散于中国的经济活动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只要我们愿意,我们就会很清楚的看到,从创业、到融资、到生产、到销售,到中介服务,这种远远超出正常水平的交易成本几乎遍布中国市场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之中。这说明,这已经是一种结构性的制度现象。出于这个原因,这个所谓的交易成本应该更加准确的称为制度成本。而这个制度成本的确切含义就是官僚体系收取的市场化红利,或者市场化的特许权租金。这个成本虽然都是政府或者政府经纪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收的,但绝大多数时候则是一种赤裸裸的设租和寻租。中国手机市场的例子大致可以描述这种情况。中国共有手机生产厂家100多家,手机生产牌照49张,但真正拥有牌照同时也有生产、销售能力的企业只有10多家。所以,很多生产企业必须为租借牌照付出一笔可观的费用。那么这笔费用究竟有多大呢?据一位手机生产厂家负责人估计,每台手机约50—100元人民币。简单换算的结果是,一个没有牌照的生产厂家如果每年生产1000万台手机,出租牌照者可以坐收5~10亿元的暴利。而在所有牌照出租者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拥有四张手机牌照,被称为“专业借牌者”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一家行政色彩明显的中央级公司。在一个完全竞争的行业设置如此高的制度成本,其效率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同样显而易见的是,这种成本带来的市场利益流向的扭曲。因为负担成本而受到损害的一方是消费者、生产厂家和企业员工,而因为设置成本而获得暴利的一方则是人数极少的官僚利益集团及其合谋者。一个更加荒谬的类似例证是,辽宁省文化厅竟然对“东北二人转”(一种广受欢迎的民间演出形式)也设立了所谓准入制度。这项荒诞不经的准入制度规定:“为了积极发展健康向上的二人转,所有的二人转演员都要持证上岗,并不定期接受培训。……”似乎是嫌寻租还不够赤裸裸,这项规定还暗示:“未来的准入证也不是永久性的,很可能一年重新核发一次。”
    显然,这是官僚利益集团及其合谋者对市场活动的一种抽取,是一种无法通过市场自身力量加以消除的硬成本。
    对中国这样一个市场需求被压抑很久的后发国家来说,在市场恢复性发展的初期,高制度成本并不会对市场扩展构成明显障碍。这个时候,潜在市场需求规模决定了,无论是厂家、消费者都能够通过市场恢复获得福利改进。但是当市场规模接近饱和状态的时候,这种高制度成本就会对市场深化和进一步扩展构成致命的阻碍。这种致命性,我们现在已经可以在中国范围广泛的市场活动中看到。在那里,丝毫没有降低迹象的昂贵的制度成本,与生产者不断降低的利润率构成了鲜明的对比。其中的低效率本质,却还被新兴市场迅速扩张的繁荣景象暂时掩盖着。
    除了从外部设置高昂的交易成本之外,官僚体系对市场的广泛参与也从内部破坏了市场的权力平衡。市场内部权力的失衡,对中国的市场质量(市场有效性)有非常严重的腐蚀作用。
    市场交易之所以能够产生所谓“合作”剩余,并具有福利改进性质,乃是因为市场交换是在自由平等的主体之间“自愿”发生的。一旦交易中失去这种“自愿”性,那么不管它以什么样的名义,都可能成为另外一种形式的剥夺。不幸的是,这种以市场形式出现的剥夺在今天的中国几乎随处可见。而其根源,就是权力在市场交易中的普遍泛滥。在这方面,房地产市场中的拆迁问题极具典型性。拆迁,本来是土地需求方与土地占有者(被拆迁者)之间的交易。只有当拆迁价格让双方都满意的时候,拆迁才会发生。也只有这种拆迁才具有福利改进的性质。然而,在中国现实中的拆迁与这种理想模型大相径庭。原因在于,政府作为这桩交易中的第三者出现了。于是,土地需求者与被拆迁者之间的交易变成了政府与被拆迁者之间一桩简单的交易,变成了政府与土地需求者以及政府与被拆迁者之间的两桩交易。政府在拆迁交易中的出现,并不仅仅是在这桩交易中增加了一个无关的第三者(当然,这样可以增加交易次数,提高gdp。需要提醒的是,类似这种增加交易次数,膨胀交易规模的做法,是中国经济活动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也多少可以解释中国经济规模膨胀),而是使这桩交易的性质陡然间发生了变化。一桩本来应该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自愿交易行为在瞬间变成了权力对无权者的强制、变成了权力对权利的剥夺,而市场交易本来意义上的福利增进性质也因此荡然无存。家住中国南京的残疾人翁彪的自焚抗议(这是中国一起极为知名的因为拆迁而导致的悲剧事件),将隐藏在这种交易中的剥夺性质揭示得一清二楚。对于中国的官员集团,以政府名义介入拆迁和房地产市场,其动机主要有如下几端。一是可以迅速改变城市面目,以换取政绩上的表现。1990年代中国许多地方官员,正是通过城市面目“几年大变样”的政绩秘诀得以快速晋升的。其二则是可以膨胀地方财政实力。事实上,通过变卖土地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地产业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政府不折不扣的“第二财政”。第三,官僚利益集团可以在膨胀的房地产泡沫中获取巨大的个人利益。换句话说,官僚利益集团及其合谋者经常就是土地的潜在买方。如此强烈的利益驱动,难怪在遇到拆迁“钉子户”时,湖南嘉禾县的地方官员会恶狠狠地喊出:“谁挡我一程,我灭他九族”的惊世骇俗之语。
    与城市拆迁问题类似,以公共利益名义对农村土地的征用,则是权力败坏市场的又一例证。农民是农村土地的实际拥有者,本应成为土地转让价格的主要决定者,然而,当中国的官僚集团以政府名义用极低的(按农业用途评估的)土地价格从农民手上征用土地,然后又以极高的(按商业或工业用途评估)的价格转让,或者干脆出于政绩和私利将土地白白送给外商或者其他合谋者的时候,农民的权利顷刻之间化为齑粉。显然,这是在“自愿交易”掩盖之下的又一场欺诈和剥夺。其中根本就没有什么整体福利的改进,有的只是利益的转移以及对全社会公平基础的损害。我们可以强烈的感受到,在新世纪大规模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土地征用与城市拆迁问题一道,正在成为频繁引发群体抗议事件又一根导火索。事实上,这也是导致中国农民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却不断滑向绝对贫困的主要原因。发生这样的反常现象并不奇怪,因为被剥夺了土地权利的农民,实际上就是已经被彻底剥夺了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可能的农民,就是完全被抛弃在经济结构之外的农民。鉴于中国农民人数之多,农民人均拥有土地之寡、土地要素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之重,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剥夺将是一个影响更为深远的问题,毫不夸张的说,它可能影响中国未来100年的历史,其意义远远超过城市拆迁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它引发的将不是一两场零星的骚乱,而可能是一次此起彼伏的长期革命。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将在本书的其他部分论及,但现在就必须指出的是,当内部的权力结构完全失衡的情况下,市场同样可能产生剥夺,甚至是更加深刻的剥夺。这可能是中国为数众多的市场浪漫主义者所不屑于看到的。但显而易见,此类强买强卖,巧取豪夺的“市场剥夺”,在中国的市场活动中已经是一种俯拾皆是的经验事实。
    一般而言,所谓交易,就意味着“自愿”和“一致同意”。不过,由于交易各方在起点上存在着天然的不平等,“一致同意”的市场交易经常成为智力上的愚弄、信息上的欺诈、和权力上的强制。在这种“一致同意”的交易中,剥夺(而不是福利改进)是更加通常的结果。正是为了弥补前现代经济中交易各方普遍存在的实力不均衡以及由此导致的市场缺陷,现代权利概念才得以勃兴和发展。现代市场经济之为“现代”,并不是因为交易本身发生了变化,而是交易各方在力量上变得更加均衡,更加对称。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权利经济,是平等权利主体之间的交易。可见,对于现代市场经济而言,权利绝非是可有可无的一件装饰,而是作为其制度基础的一种必须。
    所谓权力(power),简单说就是支配他人或他组织的强制力。在现代社会中权力一般由国家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组织掌握并加以实施。所以,在一般的意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