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权力更多的是指“公权力”,是一种至上而下的纵向的强制力量。而权利(right)则不同,它是指公民社会中个人和组织平等并普遍享有的从事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一种安排,是法律赋予公民个人或者独立于国家的组织的一种不可剥夺的自由能力。它更多的是描述公民社会中个人及组织之间的横向关系的一种范畴。与垄断的、独占的,只有少数人享有的权力相比,权利则是平等享有的、普遍的。权利概念虽然来自于理论的抽象,但却被赋予了越来越具体的现代内容。也正是这种权利,为现代人进入市场提供了相对平等的地位。可以说,权利概念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抗权力所导致的市场不平等地位而兴起的。由此,中国计划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实际上就应该是“权力经济”到“权利经济”的转型过程,即组织经济活动的主体由权力主体转变为权利主体的过程。
    中国的分权改革的一个侧面是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各种政府组织之间的分权,但另一个侧面则实际上是公权力不断被官僚集团劫持、挪用、盗窃并合法地私有化的过程,是公权力以特权阶级的个人利益为依归在经济活动中不断膨胀、不断泛滥,不断被带入市场活动的过程。(政治改革的停滞使得这一不幸的发展成为现实)。中国庞大而顽强的官僚阶级不仅层层拦截了至上而下的权力下放,也抑止了由下而上的权利的勃兴。在这个层面上,中国经济改革就不是伪现代的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演进,而是向前现代的特权市场经济的退化和复归。这也是为什么许多人私下里将中国看成前资本主义(另外一些人更愿意将此坦率的称呼为野蛮资本主义或者强盗资本主义)的原因。这种被市场繁荣和经济增长所掩盖着的退化实际上也是中国20多年经济改革的另一条隐蔽线索。如此,中国浩浩荡荡的市场化历史中就很难不充斥着一股逼人的野蛮气息。权力对权利的剥夺、强者对弱者的钳制就一并成为这部市场史不能分割的典型特征。
    在市场交易中,权力的强制是容易分辨的(正如上面拆迁和征地案例中的那样),不容易分辨的是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对信息的操纵。现代市场经济的复杂程度,已经远非“你买我卖”那种一对一的简单交易模型可以概括(明白这一点非常重要)。由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交易范围的扩大和交易的非人格化特征,都使信息问题上升到现代经济中极端重要的位置,其重要性与交易的复杂程度成正比。权力对权利的剥夺可以导致市场的失效,信息的不对称和人为操纵也可以导致同样的结果,因而也会在根本上扭曲市场“一致同意”的本来意义。换言之,没有尽可能充分的信息对称,市场交易就不能被看成是“一致同意”的。这也是为什么在药品市场、证券市场等领域有强制信息披露的原因。完全可以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对信息的知情权作为一种平等权利已经被普遍接受下来。在这里,自由交易的权利已不再仅仅是自由进入和自由退出的权利,也包括了获得充分信息的权利。而保障这种信息权利的,就是充分竞争的自由媒体和政府对某些特殊行业的适度监管。讽刺的是,在中国20多年的市场化过程中,中国的官僚系统不仅没有恪守其看守者的监管责任,而且凭借对媒体的控制,成为了市场信息不折不扣的操纵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中国看到如下荒诞的现象也就丝毫不值得惊奇了。在2003年上海房地产已经经历了多年的火爆牛市之后,上海的一位主要官员在接受福布斯杂志的采访时,毫无顾忌地引诱投资者:“我在这里可以提个建议,如果你们在上海没有房产,可以听我一句劝告,投资房地产绝对是高回报的。”大概是受到了上海房地产样板经济的激励,中国南方海南省的一位新任省长,在2004年甫一上任就发出了更加惊人的预言:5年后海南房价有望翻番!作为地方政府首长,对市场价格做出如此明确的预测(这是任何严肃的学者都不敢做的预测),显然不能理解为他们对地方经济的信心,而只能被理解为一种赤裸裸的信息操纵。这样鲁莽的发言,当然不是出于无知,而显然是出于房地产市场对地方经济巨大的短期推动作用。一句话,官僚利益集团在这个市场中有着巨大的利益。然而,这种信息受到操纵的市场交易,是很难瞒过老道的外国投资者的,其最终的受害者只能是那些耗尽一辈子储蓄而盲目投资房地产市场的中国投资者。地方首长如此,各种宏观管理部门同样如此。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尹中立先生的实地调查,上海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地产价格与上海的实际房地产价格有着惊人的差距,其落差高达67%,此外,政府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走势也与市场价格走势有着极大的差异,甚至截然相反。与此同时,作为中国房地产的最高宏观管理当局之一的中国建设部也加入了这种信息操纵。就在人们普遍质疑房地产市场问题的时候,2004年10月建设部公布一份报告竟然称:“并不存在房地产行业泡沫的问题”。无疑,官僚集团出于个人和地方利益在有意地操纵信息,以期塑造一种房地产稳步温和上涨的预期。这种信息操纵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一种标准的信息欺诈。不独于房地产市场,官僚集团出于特殊目的而操纵信息的现象在gdp数据、物价数据、失业数据等方面普遍存在。一位国家统计局的官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中国2004年7月,中国国家统计局计算得出上半年gdp增长数据为9.3%。各省统计局上报的数据进行加权计算,却表明中国的gdp增长已经达到13.5%,相差竟达4.2个百分点。而经济总量(gdp总额)中央和地方数据亦相差19.8个百分点。”18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国际笑话还是在中央政府对统计独立三令五申的情况下发生的。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息的重要性体现得最为充分得莫过于金融市场。可以说,金融市场几乎完全是一个依靠信息而做出交易预期的市场,信息在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信息操纵在这个市场中屡见不鲜。但考诸金融史,由政府直接出面进行信息操纵的,中国可能创造了历史典范。在这方面,中国官僚集团表现出了超人的“勇气”和罕见的天赋。其操纵之频繁、方式之多样,可谓证券史上的奇观。其中最有名的就是1999年发生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所谓“5·19”行情。在这一段时间中,为了摆脱亚洲金融危机所带来的经济低迷以及为某些特殊企业融资,中国官僚集团以《人民日报》社论的方式煽动人们买入股票。了解《人民日报》在中国地位的人都知道,这是一种极具中国特色但却非常有效的信息操纵方式。就这种对证券市场中信息作用的透彻理解而言,中国官僚集团似乎颇为老道,一点都不像一个后来者。于是,中国证券市场上就充斥了各种类似“5·19”的纪念日,如“6·24”,“9·14”等等,而其标志无一不是政府发布的某个重大利好或者利空信息。由此一例,中国金融市场的信息操纵程度可见一斑。然而,了解中国金融问题的人都清楚,中国金融市场的重大积弊并非信息操纵一端。其中还存在着广泛的权利剥夺问题,其严厉但显然不符合逻辑的准入制度,就是权力剥夺权利的明确例证。
    信息操纵,权利不对称、集体谈判能力的缺失问题,我们也还可以在国有资产买卖等诸多交易领域看到,而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自由媒体提供的竞争性信息。
    与土地市场一样,金融市场作为一种要素市场,在现代市场经济结构中有举足轻重的基础性作用。如果这个市场的信息是受到操纵的,那么无论用这个指标或者那个指标衡量的市场化程度有多么高,这种市场化都是非常可疑的。
    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基础的平等权利不仅仅是指自由退出和自由加入的权利,也不仅仅是尽可能充分的信息权利,而是包括一组权利。在我们的视域中,另外一种重要权利应该被包括在这一组权利之中,这就是自由组成合法团体,从而形成集体行动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对于在能力上天然出于弱势的群体来说,自由的交易就可能变成自由的奴役。这一点,在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上表现的得尤其明显。在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中,分散的、单个的、弱势的劳动者总是面对着在力量上远远超过他们的企业主。常识告诉我们,力量对比过于悬殊双方之间的交易,很难是“一致同意”的交易,而只能是“被迫同意”的交易。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上,这种“被迫同意”实际上是一种普遍的经验事实。当农民工(远远不至于农民工)遇到强大得多的企业主的时候,他们被迫同意接受只能满足简单再生产的工资,被迫接受恶劣的劳动环境、被迫接受毫无保障的口头契约。中国的市场原教旨注意分子经常想当然的论证这种待遇给农民工带来了“福利”,但他们却无法证明这种交易是“一致同意“的。能够改变这种不对称交易的唯一办法,就是弱势群体自由的结合成工会组织,从而形成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能力。这也是现代社会最为基本的权利之一。荒唐的是,在一个号称社会主义的国家中,劳动者自由结成工会组织却被视为政治上的非法。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中国的低工资并不是市场自然形成的,而是一种政治安排的结果。换言之,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根本上就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市场,至多也只能算是一个古老的市场,一个遭到了政治强制阉割过的前现代市场。推而至宏观,那种被许多经济学家推崇备至的中国的所谓(为现代文明所不齿的低劳动力价格)比较优势,其实质就是一部分(无权利者)可以被任意剥削的优势。这种优势可能为微观的企业带来某种效率改进,但绝对会损害整个社会的公平及合作气氛,两相权衡,社会整体效率和整体福利的降低自不待言。
    由自由进出的权利,到充分信息的权利,再到集体行动的权利,实际上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中“自由交易”能够成立的几个基础条件或者权利。没有这些条件和权利,就没有现代意义上中的自由交易。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将自由交易仅仅理解为“自由进出”的权利,显然是将现代经济错置在一个非常古典的熟人社会环境中而导致的一种错误理解。而正是理解让他们得出了“中国市场化程度已经非常高”的荒谬结论。以我们上面为现代市场经济自由交易确立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的市场化,我们就很容易发现,中国的所谓政府(官僚)主导型市场化实际上就是一系列交易条件受到控制和操纵的市场化,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化真意,相差又何止十万八千里?不仅如此,正如我们上面三个案例中分别暗示到的那样,当土地、资本以及劳动力这三个最基础的要素市场都受到操纵和控制的时候,整个经济体系本身实际上就受到了潜在的操纵和控制。这种被操纵的畸形市场结构,无论其在表面上具有如何激烈的竞争表象,都绝对不能称之为市场化的。我们或可将其称为伪市场化,而这种伪市场化所具有的欺骗性以及在财富分配上所带来的长期后果,将很有可能使我们因为麻痹而蹈入一场更深的灾难。
    在更大的视野中,政府主导型的市场化,也可以用来解释中国90年代愈演愈烈的农民问题。中国的农民问题实际上是如何将农民纳入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问题,以交易的眼光看,这个问题就转换为,处于传统农村经济中的农民如何以其资源与城市经济体系进行交换的问题。大致算来,农民可以用来进行市场交换的只有两样东西,一样是土地,另一样就是劳动力。如果这两种要素能够被纳入一个公正的市场中进行交换,那么中国的农民问题就不是一个死结。事实上,无论从台湾、日本的经验,还是从90年代之后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本土经验来看,在高速工业化时期,劳动力以及土地都是不断增值的。这种“增值”足以让中国农民以体面的姿态融入中国的现代经济体系之中。但我们看到,中国农民无论是以农民工的形式进城务工,还是以土地所有者的形式与现代工商业进行交换的时候,他们的权利(无论是个人自由进出市场还是在市场中的集体谈判权利)都受到了人为的剥夺。加上农民在信息及知识能力方面与城市人口在起点上的巨大差距,农民与城市经济体系的交换实际上就完全变成了一场残酷的掠夺。显然,今天中国农民出卖土地以及出卖劳动力的价格实际上并不是一种真正的市场价格,而是一种受到了操纵的市场价格,是一种权利受到了剥夺而导致的不公平交换的价格。掩藏在这种不平等之后的,就是中国政府的城市性质。中国官僚利益集团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都是在城市并通过城市来实现的(无论是gdp指标、地方财政利益、还是个人经济利益都如此),而中国农民对这个官僚利益集团又缺乏选票(以及潜在的民意)的有力制约,所以,城市官僚利益集团所运作的政府,实际上就变成了一个城市政府——一个利益倾向上严重偏向城市的政府。不管中国最高领导人出于道义原因对中国农民寄予了多少同情,也不管他们出于这种